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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15:35:00
各有关学院(部门)、教师: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于3月20-4月5日报名,请通知相关学生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系统填报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提交甘肃省教育厅审核;同时将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的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填写,无需盖章)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详见《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1份,于4月5日交至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2975037,13919112509(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17年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三、选拔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于3月20-4月5日报名,请通知相关学生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系统填报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提交甘肃省教育厅审核;同时将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的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填写,无需盖章)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详见《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1份,于4月5日交至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2975037,13919112509(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17年国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三、选拔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