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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15:35:27
各有关学院(部门)、教师: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于3月20-4月5日报名,请通知相关学生和教师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系统填报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提交甘肃省教育厅审核;同时将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其中的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填写,无需盖章)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详见《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1份,于4月5日交至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2975037,13919112509(唐)。
    一、项目简介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含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达到第十五条(一)至(四)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第十五条(一)至(五)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选拔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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